中新網7月4日電 日本新華僑報網4日發表文章,詳細介紹了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來龍去脈。文章稱,集體自衛權是1945年制定的《聯合國憲章》第51條所賦予的權利。但根據現行對《日本國憲法》的解釋,“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,但不能行使。”換言之,若盟國遭到攻擊,日本不能“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”,只有在本國遭到攻擊時才能進行自衛。
  文章稱,安倍晉三在初次擔任首相時,就開始致力於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。2007年,安倍設立了“重新構築安保法律基礎相關懇談會”,由前駐美大使柳井俊二(現任國際海洋法庭廳長)任主席。安倍本人也提出了4種重新審視憲法解釋的類型,包括“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的其他國家的部隊受到攻擊時,自衛隊是否可以使用武器進行支援”。
  2012年11月15日,已當選自民黨總裁的安倍在東京發表競選演講時稱,若能在眾院選舉中奪回政權,將重啟2007年設立的集體自衛權相關專家會議,探討解禁集體自衛權相關問題。再次出任首相後,安倍即設立了由2007年原班人馬組成的“重新構築安保法律基礎相關懇談會”,探討解禁集體自衛權問題。懇談會成員是2007年那個班子的原班人馬,共13人,仍由柳井俊二擔任主席。7月1日,日本內閣正式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決議,安倍如願以償。
  安倍為什麼要解禁集體自衛權?絕大多數分析認為,是為修憲鋪路。但文章分析認為,解禁集體自衛權是為了達到內政外交兩方面目的。內政方面,確實有進一步修憲的考慮。首次當選首相,安倍就表示,“將60多年前美國占領時制定的憲法交還國民手中。再次當選首相後,安倍曾多次強調,“修憲是我畢生的使命”。
  文章還稱,解禁集體自衛權雖然不是修改憲法第九條本身,但卻使作為“和平憲法”基軸的第九條的核心精神,產生本質性變化,使得日本自衛隊從只能“專守防衛”,變成可以“主動進攻”。
  外交方面,解禁集體自衛權也是提高日本在美日同盟中的地位的重要步驟。因為,日美是同盟國家,但原先日本若遭攻擊,美國必須盡盟國義務,而美國若遭攻擊,日本則不能夠反擊。顯而易見,在日美同盟中,日本處於受保護地位,而解禁集體自衛權,則使得日本和美國能夠“相互協防”。
  文章認為,更重要的是,解禁集體自衛權將為《日美防衛合作指針》的修訂創造重要前提。日本方面聲稱:“經過修訂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,將是扼制地區性大國崛起,防止其恣意狂奔的一條最有力的韁繩。”日本《產經新聞》稱,所謂“地區性大國”,就是指中國。
  文章最後指出,對日本重整軍備,中國必須警惕,但不必緊張。畢竟,今年是2014年,國際形勢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,早已不是日本利用一戰入侵中國的那個1914年。  (原標題:詳解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來龍去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o55oolte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