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Sir揚言(第1328期)
  城中媒體報道,廣州棄嬰島開放未足一個月,已接收棄嬰過百,是其他試點城市接收棄嬰童數量的數十倍,令廣州民政部門倍感壓力,前兩天,棄嬰島甚至出現首例死嬰被棄,目前警方已經介入,刑拘了女嬰生父。
  廣州自從棄嬰島建成之初,就飽受爭議。有人質疑設置棄嬰島是否有違初衷好心辦壞事,變成了鼓勵遺棄嬰兒,更有人認為這是政府為面子而設的政績工程。讓人尷尬的是,如今民眾耳熟能詳的“棄嬰島”,大名原為“嬰兒安全島”。這個“島”實際上是在廣州市社會(兒童)福利院里一座鋼架結構、紅瓦灰牆的小屋,這座專門用於救助被棄嬰兒的小屋,裡面各種設備齊全,每天都會進行紫外線消毒,屋內的空調也將持續保持在28℃左右,據稱這是最適合嬰幼兒膚感的溫度———這些細節,無一例外印證了廣州市福利院負責人徐久的觀點,“開設棄嬰島的原本意圖是生命至上,保護棄嬰的弱小生命,並不是鼓勵遺棄”。遺憾的是,或許是受民間叫法的影響,連徐院長都不由自主使用了“棄嬰島”這一稱謂。實際上我認為,討論“嬰兒安全島”去留問題之前,我們應該先給這座生命島嶼正名———毫無疑問,“嬰兒安全島”比“棄嬰島”更加貼切,因為前者彰顯的是生命至上、兒童至上的理念。廣州有了這座“島”,是走向以人為本城市的重要一步。若論弱勢群體,世界上恐怕沒有比殘障嬰兒更為弱勢的群體了。嬰兒安全島的設立,是我們的城市給予這些不幸孩子最後的生機!
  “嬰兒安全島”開放不足一月即接收棄嬰過百,因此遭受變相鼓勵遺棄嬰兒的質疑。我認為,這樣的質疑並未足夠尊重事實,缺乏基本邏輯。據統計,去年一年,廣州市社會(兒童)福利院接收了300多名棄嬰,99%都是先天殘障。也就是說,棄嬰現象在先,嬰兒安全島設立在後,即使無島,棄嬰依然是社會現實,何來“變相鼓勵”?嬰兒安全島設立伊始棄嬰數量激增或許只能給人以推論的空間——— 在建島之前,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先天殘障的棄嬰下落不明!從常理來說,因為有嬰兒安全島就有更多父母把生下來的殘障嬰兒扔掉,而沒有這個島他們就把孩子留在家裡自己撫養,這無論如何從邏輯上講都是不成立的。正如網上有人所言:如果父母是人渣,有沒有嬰兒安全島,他們都是人渣。
  民政部門在這場輿論風波中的處境自然是進退兩難。這從嬰兒安全島監控方式的微妙變化中可見一斑。廣州嬰兒安全島在建島之初,並未設置攝像頭,當初民政部門對外的解釋是:不裝攝像頭是因為“重在救生命救孩子”,而攝像頭實際上也無法達到威嚇遺棄行為的成效。不裝攝像頭,意味著民政部門並不打算追究棄嬰行為,說明他們比任何人都清醒,社會存在遺棄現實。然而在安全島不斷收到棄嬰甚至達到日均一嬰的情況下,在輿論壓力下,嬰兒安全島前近日豎起了“棄嬰違法”的警示牌,並宣告“你已進入24小時治安視頻監控範圍”。顯然,這一舉措意在“威嚇”——— 儘管效果可能相當微弱。
  死嬰事件發生後,民政部門更是完全亂了陣腳。媒體報道,福利院加派保安、增設視頻監控,廣州市民政局更是要求,福利院要對試圖遺棄者進行勸離、勸阻,甚至報警處理。民政部門還表示,將出台措施遏制惡意遺棄行為。這裡不得不提遺棄嬰兒所觸及的法律問題。按照我國法律,父母遺棄子女,視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3—7年有期徒刑。如果被遺棄的嬰孩患有重疾,而父母沒有及時送治,卻將其送到棄嬰島,最終致其死亡,父母還將涉嫌故意殺人罪。然而,既然涉及罪與非罪此罪或彼罪問題,這就是司法範疇的事情了,福利院作為民政局管轄的社會慈善機構,對於這一點可以作為的空間實際上很小。我認為,作為國內“嬰兒安全島”的先行者,廣州民政部門尤其是社會福利院雖然承受了不少壓力,但大可以秉持“兒童至上”“生命至上”的初衷,坦蕩將嬰兒安全島進行到底。不妨將法律問題交給司法部門,讓慈悲歸慈悲,讓法律歸法律,如何?□陳揚  (原標題:讓慈悲歸慈悲 讓法律歸法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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